我国海洋管理从新中国成立以来大致可以分成三个阶段,49年至上个世纪80年代,海洋开发利用比较原始,局限于渔盐之利舟楫之便。海洋秩序的维护基本依靠行政命令,没有专业行政执法机构存在。海边防安全实行军民联防守海疆的模式。上个世纪80年代至今为第二阶段,随着改革开放深入发展我国的海洋开发利用如火如荼展开,加上80年代初问世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90年代初生效之后,蓝色圈地运动席卷全球,我国海洋管理逐渐与国际接轨,海洋维权执法任务日益加重。第三阶段13年习近平主席提出“一带一路”之后至今,对我国海洋管理带来巨大影响,其内涵和任务也在悄然发生变化,从原来的海洋维权注重依法治海发展到合作共赢。当下,其实是第二阶段的“依法治海”和第三阶段合作共赢并驾齐驱,同步发展。我国海洋维权执法起步晚,起点高,进步快,随着改革开放深入发展以及国际形势的迅猛变化,正向更高阶段和层次迈进,但是期间显然出现一些问题和暴露了不少矛盾。30多年我国现代意义上的海洋维权今非昔比,虽然取得了巨大成果和有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另一方面在海洋维权的理论研究,以及在海洋维权法律制度的制定,法律武器掌握运用方面明显存在不足和短板。无论在南海、东海、黄海等管辖海域,还是太平洋、印度洋等公海以及南北极地,我国的海洋权益维护有待于在全面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加大力度和强度。
郁志荣1952年1月出生上海,1968年应征入伍,1970年至74年在北大东语系学习日本语。毕业后被分配到海军勤务二团从事研译员工作,1979年调入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1981年进国家海洋局东海分局。1983年起从事海洋管理工作,至2012年退休。期间,参加了《中日黑潮联合调查》,带队登检《美国海洋调查船“罗杰”号》,参加《中国海监船编队钓鱼岛海域“12.8”巡航执法》以及《中美专属经济区军事活动》研讨会,多次承担《完善我国海洋法律体系》等课题研究。迄今为止,出版《海洋维权与海洋法律》、《东海维权——中日钓鱼岛之争》两本海洋维权专著,在各种报刊杂志发表有关海洋管理论文若干篇。